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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2024-05-28丨 浏览次数: 10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经费使用效果,结合学校实际,修订了《西华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231226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考察学生应用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比赛,也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协作精神、竞争意识、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其水平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志之一。为激励本科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学科竞赛实行学校和学院(部门)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领导,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相关学院和部门之间的组织协同作用,促进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学科竞赛项目评审和立项,审核认定竞赛类别,核准竞赛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协助管理竞赛,统计竞赛成果,按规定组织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考核学院组织和参与的竞赛工作,以及协调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教务处代表学校管理、协调校内外各级各类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的参赛工作,协调学校承办的省级及以上竞赛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主办或承办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学校积极支持每个学院举办跨学院、跨学科的学科竞赛,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承办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学院(部门)负责相应竞赛的组织实施以及竞赛总结工作;承办校级竞赛的学院(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实施方案、宣传报道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竞赛归口管理学院(部门)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根据情况成立学科竞赛工作组。学科竞赛工作组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筹措竞赛经费,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学院(部门)应做好新闻宣传,并在竞赛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学院(部门)负责发布与本单位相关的竞赛信息,宣传各级竞赛章程;各学院(部门)应组建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对本学院(部门)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进行科学规划、统筹管理;各学科竞赛项目应组建学科竞赛指导团队,学科竞赛指导团队由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等。为确保辅导教师的指导质量,同一教师指导同一竞赛项目的参赛队数,集体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队,个人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队;组织学生参赛;提供赛期后勤保障等。

第九条  学院(部门)每年年初以学科竞赛项目的形式,向学校申报本科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学校经过评审后公布立项结果和项目归口管理学院(部门)。

第十条  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应由经验丰富且愿意投身于竞赛工作的高水平教师担任。对于成绩长期较差的竞赛项目,归口管理学院(部门)应更换该项目负责人并进行整改,整改效果不佳者,学校将不予资助。

第三章  竞赛认定

第十一条  按照竞赛形式,将竞赛划分为表达应试类、学术作品类、科技创新类等。表达应试类是指以考试、演讲、朗诵、辩论为主要形式的、没有具体作品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学术作品类指以提交论文、调研成果、DV作品为主要形式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科技创新类指以提交完整的科技实物作品为主要形式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等。竞赛类别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根据全国高校学科竞赛评估模型,参照《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白皮书》评估体系指标中学科竞赛项目指标的权重,以竞赛的主办方、知名度、影响力、参与度和覆盖面作为划分的主要依据,将竞赛由高到低评定为ABCDEF六级。对于部分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有较强学术权威性和有业内广泛认可度的行业特色学科竞赛,相关学院(部门)可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可酌情提高一个级别。

A级: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科技部、工业与信息产业部等国家部委主办,有多所国内外著名高校相关专业参赛,具有公认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且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如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相关赛事主办方公布的赛事名称为准)。

B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除去A类赛事以外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中的赛事(后期根据排行榜进行动态调整,本科学生参加高职排行榜赛事不按照此类奖励);高级别的国际竞赛及其国内选拔决赛按照此类别管理认定。

C级: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部委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面向全国高校且有赛区预赛的高水平学科竞赛;A类竞赛的地区选拔赛的复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观察目录中的赛事;定期举办的国际学科竞赛。

D级: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部委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面向特定专业的或没有赛区预赛的学科竞赛;由省级政府、科技厅、教育厅等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教育部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B类竞赛的地区选拔赛的复赛等。

E级:教育厅委托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省一级学会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C类竞赛的地区选拔赛的复赛等。

F级: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和其它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第十三条  竞赛类别及竞赛级别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后进入学校学科竞赛项目库,项目库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新增学科竞赛项目的级别和类别,由相应学院(部门)向教务处提交新增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和类别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多个学院共同申请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按照竞赛的学科专业背景和竞赛组织特征,指定竞赛归口管理学院(部门);原有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和类别的变更,由竞赛归口管理学院(部门)向教务处提交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和类别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竞赛规模、影响力变化等变更支撑材料。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学校适当资助已立项的省级以上的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竞赛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报名、材料、差旅、运行、评审和其它费用支出。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内限额发放。

1.报名费:用于参加校外学科竞赛的报名;

2.材料费:用于学科竞赛所产生的元器件、耗材、其他材料等费用;

3.差旅费:用于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所产生的差旅费用;

4.运行费:用于组织学科竞赛所产生的组织费用,包括用于竞赛运行的宣传费、资料费、邮寄费、运输费、打印复印、办公用品等费用;

5.其它费:用于竞赛的其它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  学校资助经费管理为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核,按相关财务流程审核报销。

第十六条  在确定参赛人员后,所有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全力投入训练和竞赛,未经批准无故退出者,学生自行负担相应的报名费等。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七条  学科竞赛所获荣誉和知识产权归属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学院和学校共有。学校将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对参赛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同一参赛项目,同一参赛者,在不同赛事中获奖(含同一赛事不同级别竞赛、不同主办方主办竞赛),指导教师按学生参赛项目最高获奖等级奖励一次;同一教师指导同一竞赛项目的参赛队数超过限额时按奖励金额最高的限额总和进行奖励。团体项目的竞赛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奖励标准以《西华大学教育成果奖励认定办法(修订)》为准(后期奖励办法如有更新,以最新奖励办法认定)。。

第十九条 教师()指导的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可用作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教学评优等教学业绩(成果)认定。竞赛获奖学生的创新成果,可用于学生评奖评优、相应课程学分冲抵等方面,具体细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将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其获得资助的资格以及相应奖励:

1.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者;

2.经费申请获得审批后,未参加实质性学科竞赛活动者;

3.不接受学校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专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